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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亚光电”)于
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需按照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影响损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
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
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
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