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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17年9月)2017-09-1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17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激励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包括董事长、
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考核的原则;坚持个人收入增长与公司效益增长同步的原则。

                         第二章 具体薪酬规定

    第四条 董事长实行基本年薪加绩效年薪制度。基本年薪按照40万元--不高
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审计数)1.5%原则予以确定;绩效年薪按照公司
当年实现的净增长利润不高于3%的标准予以确定。“净增长利润”是指当年度审
计净利润减上年度审计净利润的差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前述规定的绩效年薪标准范围
内,确定具体的绩效年薪金额,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第五条 内部董事不单独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
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内部董事同时兼任公司管理层人员的,以公司管理层人员
身份领取薪酬。

    第六条 在公司没有其他岗位或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不领取薪
酬,公司每年发放含税津贴2.6万元。

    第七条 公司每年发放给独立董事含税津贴7万元。
    第八条 在公司有其他岗位或职务的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
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另外每年发放含税津贴8000元。

    第九条 在公司没有其他岗位或职务的外部监事不领取薪酬,公司每年发放
含税津贴2.6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计量单位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收入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所得税由
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披露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如因现实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