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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黄山路支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信用额度,用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流
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产品等业务。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向兴业银行黄山路支
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
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
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向兴业银行黄山路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为一年。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