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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3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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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
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
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
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
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
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
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
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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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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