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张建军先生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张建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担 任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要求,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无异议,同意 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2018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