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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核查意见2018-08-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合
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经对美亚光电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事项
进行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
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5,838,772.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2]216 号”验
资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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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对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参与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核心员
工持股计划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粮工科 4.88%股权,中粮工科为公司
的参股子公司。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
事项。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产品的涂装质量和工艺水平,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
的竞争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2470 万元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以及 4.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合计不超过 17.5 亿元)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建新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5 亿元投
资建设新产能项目。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74,500,426.57 元,剩余
可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302,514,590.03 元,剔除已审议项目待投金额后
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77,315,016.60 元。

    二、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2
    (一)本次投资目的

    为有效提升公司在涂装、钣金机加工方面的产能与加工质量,增强公司在识
别技术领域的创新力、竞争力与影响力,公司拟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位于学田路和宁西路交口西北角,占地面积67.5亩,预计投资3.6亿元,
建设包括厂房(38,500平方米)、配套设施(3,350平方米)等项目内容。达产
后,公司涂装产能将新增1万台套/年、钣金机加工产能将新增2万台套/年,预计
新增产值约4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投建涂装、钣金生产用地 67.5 亩,规划建筑总面积约 41,850 平
方米,包括厂房(38,500 平方米)、配套设施(3,350 平方米)。建成后将新增
涂装产能 1 万台套/年、钣金机加工产能 2 万台套/年,为公司在农产品检测、医
疗影像、工业检测等领域的未来发展提供高效的涂装、钣金机加工解决方案。
    2、拟投资项目总预算为 3.6 亿元,其中工程费用 8,924 万元、设备购置 20,329
万元、其他费用 2,984 万元、预备费 3,763 万元。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在涂装、钣金机加工方面的产能,提升产品质量,
满足未来的市场增长需求;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农产品检测、医疗影
像、工业检测等领域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巩固和保持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同时
还能够有效带动就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0.77 亿元)及自有资金(2.83 亿元)进行投资。
    (三)对公司影响
    1、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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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情形。
    2、项目建成后,预计涂装产能将新增 1 万台套/年、钣金机加工产能将新增
2 万台套/年,将有效提升公司在涂装、钣金机加工方面的产能,提升加工质量,
满足市场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在识别技术领域的创新力、竞争
力与影响力。

    四、风险因素
    (一)管理风险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人员规模、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管
理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面临能否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
效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以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优化流
程、完善结构,降低管理风险。
    (二)环保风险
    项目投产后将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和粉尘排放,如不能有效处理,将存
在一定的环境污染和行政处罚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
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三)项目建设风险
    虽然公司已对项目进行了详尽的规划分析,但建设项目工程较大,建设内容
较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与组织失误、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
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任何一项因素或情况的变化都有可能给项目的
预期建设进度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延缓建设周期。
    公司将依托多年发展中积累的管理经验,组织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来实施管
理;同时,公司拥有一批优秀的、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积累了成熟的运营管理
经验,能够充分保障项目建设和营运管理,有效降低项目建设风险。

    五、 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经美亚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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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拟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公司在涂装、钣金机
加工方面的产能与加工质量,满足市场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在
识别技术领域的创新力、竞争力与影响力。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此次投资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 3.6 亿元(超募资金 0.77 亿元、自有资金 2.83 亿元)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
地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 3.6 亿元(超募资金 0.77 亿元、自有资
金 2.83 亿元)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可有效提升涂装、钣金机加工方
面的产能与加工质量,巩固和保持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
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 3.6 亿元(超募资金 0.77 亿元、自有资金 2.83 亿元)投建涂装、
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美亚光电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美亚
光电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方案无异议,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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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圣能



                                                      邹文琦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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