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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
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下午
15:00至2018年9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
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田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
数量476,176,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量
462,068,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14,108,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087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
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61,04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反对股15,132,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18%;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20,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13%;反对15,132,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176,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52,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