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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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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证 2018 第 00365 号

致: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美
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李军律师、吕光律
师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现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合肥美
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的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议案、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上述通知公告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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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 66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长田明主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
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
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0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6,176,1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9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2,068,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8.3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
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4,108,0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70%。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 2018 年 9 月 18 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代
理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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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
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其中,现场投票
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统计了表决结果;股东以网络
投票的,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并
当场予以公布。与本次相关审议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持有
股份不计入相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二)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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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晓健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经办律师:李   军




                                            吕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