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 15: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 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名,代表股份 数量477,402,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量 461,722,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数量15,680,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19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 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5、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 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2.88%。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 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2.88%。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该议案是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 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2.88%。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 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2.88%。 1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76,869,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股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6%;弃权股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36,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97.0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75%; 弃权521,1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2.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