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选举副董事长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阅沈海斌女士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沈海斌女士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担任所受聘的公司岗位职责要求,其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本次公 司选举副董事长事项无异议,同意聘任沈海斌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2019年05月0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