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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经审慎调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
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

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 2.5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银行类投资产品),并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
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投资产品所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