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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
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通过列
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
效监督,并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1、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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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0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
认为:
    (1)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对 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2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
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
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3)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7、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已完成全部投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
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8、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
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4 亿元的暂
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4
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 1.4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
产品,且 1.4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04 月 0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