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2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
1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
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5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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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
数量686,922,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量
594,638,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量92,284,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经过与会
股东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关联股东沈海斌女士、郝先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30,440,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1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67,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2%;反对16,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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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6,90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16,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267,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82%;反对16,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1,085,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0%;反对5,837,41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446,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93.675%;反对5,837,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6.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83,358,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反对3,564,77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吕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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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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