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调整是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向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禁
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
                                                                          1
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
年9月27日,向321名激励对象授予7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储育明、杨模荣
                                                      2022年9月27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