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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2023-03-3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对公司 2022 年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2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
认为:
    1、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对 2022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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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
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
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3、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七、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监事
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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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结项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涂装、
钣金生产基地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调整该项目投资总额并予以结项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涂
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九、关于委托理财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
构投资产品(其中 0.2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十、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的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200 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
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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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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