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 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大华在 2022 年度的审计工 作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 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委员:杨模荣、储育明、郝先进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