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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沈海斌女士、张建军先生、齐志伟先生、吴明先生、奚正山先生、郭
廷超先生、张浩先生、向晟先生、程晓宏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沈海斌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齐志
伟先生、吴明先生、奚正山先生、郭廷超先生、向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程晓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杨辉、潘立生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