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6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永奎 陈玉辉 冯文英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