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1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
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向全资子公司冀凯科技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能
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
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永奎 陈玉辉 冯文英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