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07-24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安阳岷山环能高科有限公司100%股
权,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
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
已在《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
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东出资不
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
3、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盖章页)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