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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凯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9:15至2020年12月30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4,872,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33.786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14,838,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75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4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5,203,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38,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699%;反

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3350% ; 反 对 34,6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66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38,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699%;反

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3350% ; 反 对 34,6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66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肖秀君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二Ο 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