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9:15至2020年12月30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4,872,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33.786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14,838,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75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4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5,203,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38,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699%;反
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3350% ; 反 对 34,6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66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838,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699%;反
对 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3350% ; 反 对 34,6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的
0.66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肖秀君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二Ο 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