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因公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孙波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2021 年5月19日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368,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35.108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19,363,7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07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2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5,173,7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034% ; 反 对 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034% ; 反 对 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034% ; 反 对 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034% ; 反 对 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034% ; 反 对 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034% ; 反 对 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363,7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58%;反 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5,168,7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034% ; 反 对 5,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09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递交了书面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冯文英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进行了年度述职。《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1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秀君、王建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