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6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增补独立董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候选人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的同意。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同意提名冯乃秋女士、杨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冀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该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文英 杨树勇 王 琦
2022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