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
决定》([2022]18号)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文英 冯乃秋 杨 军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