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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冀凯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04-20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前条款及内容                                              章程修订后条款及内容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个人代为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并经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