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审议,不会对公司当
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
容。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
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
及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