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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睿康文
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偿债能力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基于子公司
开展正常业务活动所需,风险可控,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郑成克、苗棣、龙哲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