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程: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 远程 公告编号:2020-04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金融服务协议》概述
公司拟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
下,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开立资金证明等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限额为结算资金存款不超过 3 亿
元人民币,贷款综合授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类
存款利率,借款利率不高于 4.225%/年,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协
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正式签署。
由于公司和财务公司同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
集团”)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刘清欣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80528879M
6、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7、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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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
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除股票投资以外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2019年度总资产为504,155.05万元,净资产为70,281.05万元,营业
收入为10,105.08万元,净利润为7,131.03万元。
(三)关联方股权结构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 50.00%
2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00%
3 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10.00%
4 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10.00%
5 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1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四)关联关系
公司和财务公司同为国联集团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
资金证明、票据池、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结算资金
存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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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银票、保函、代开类业务、保理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
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及服务价格
1、交易限额
(1)结算资金存款:不超过 3 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
所得款项)。
(2)经综合考虑甲方及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
际情况,乙方拟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依法
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综合授信的使用应符合
外部监管政策、乙方内部管理制度及授权制度的要求。
2、服务价格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应
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不高于 4.225%,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
用标准应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不高于中国主
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
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
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
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的其他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中止、
终止乙方的服务。
2、乙方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
要求国联集团按照国联集团董事会的承诺和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
应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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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使用授信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内外部制度规定的风险缓释措施。
(五)协议的生效
经甲乙双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
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有效期:自协议生效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风险评估情况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
六、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1、公司建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
会报告,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
度、年度财务报告。
2、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
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
性不受影响。
3、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
情形时,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4、突发性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
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
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于满足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
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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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以外,2020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 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为公司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本公司中长期发展对营
运资的需求,符合本公司整体的、长远的利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措
施能有效规避风险。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为公司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有
利于本公司中长期发展对营运资的需求,符合本公司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本次
交易依据未偏离贷款利率市场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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