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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远程: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0-07-02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
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
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服务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的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副组长,领
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管理部,由财务总监任
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
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五条 金融服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服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服务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
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各部门人员应熟悉风险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演练;
    (四)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
险防范有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
和蔓延。
    第六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
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披露;
    (二)在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及经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条 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
各类金融服务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相关情况。
    第九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期间,财务公司一旦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
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
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
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
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
事项。
    第十一条 风险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
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
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
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
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
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
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确保公司资金的安
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
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适当调
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
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