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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远程: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31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专项检
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如下:
    (1)公司关联方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商体育)于 2018 年
1 月与杭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小)签订《借款合同》,
向杭州中小借款 19,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2 月 7 日。
同时秦商体育与杭州中小签订《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公司 3,550 万股股票提供
质押担保;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夏建军在未经公司正常流程审批的情况下,
以公司名义与夏建统等与杭州中小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秦商
体育无力偿还,在质押股票 3,550 万股被强行过户抵偿部分借款后,公司银行账户
分别于 2019 年 5 月至 10 月被法院强行扣划 118,259,579.16 元。
    (2)公司关联方秦商体育于 2018 年 1 月与自然人吴根良签订《借款暨担保合
同》,向吴根良借款实际 1,000 万元,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夏建军在公司任
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与夏建统、
夏建军、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等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秦商体育无力
偿还,公司银行账户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被法院强行扣划 7,419,463.00 元。
    (3)公司关联方秦商体育于 2017 年 12 月与李恬静签订了《借款合同》,李恬
静向秦商体育提供借款本金 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夏建统等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但该对外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也未对外公告。由于秦商体育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李恬静偿还借款,公司银
行账户累计被划扣 87,263,142.73 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21,294.21 万元。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但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至报告期的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情况,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期
                            与上市公司的关 违规担保金
         担保对象名称                                   经审计净资    担保类型
                                 系            额
                                                         产的比例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      3,700        3.40%      连带责任保证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      6,600        6.07%      连带责任保证

 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原控股股东     1,788.06      1.64%      连带责任保证

                    合计                   12,088.06      11.11%         --

    针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等行为,我们将督促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积极组织自查是否还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
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应积极组织内控体系自查,及时发现内控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
可行的整改措施;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
内部控制监督和检查;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加强并完善印章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印
章规范使用和保管,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除上述违规担保外,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占 2020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7.37%;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 26,900 万元,占 2020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的 24.54%,全部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独立董事:吴长顺、丁嘉宏、冯凯燕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