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 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