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2020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798988 传真:86 (510)68567788 Fax: 86 (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及解除情 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苏公W[2021]E1196号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财务报表,包 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了苏公 W[2021]A54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 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远程股份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清偿情况表和远程电缆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 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及完整是远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远程股份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远程股份编制的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 在不一致的情况。 1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仅供远程股份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清偿情况和违规担保解除情况 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1 年 4 月 16 日 2 附件一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偿还总 预计偿还 占用股东或关 发生 期初余额(2020 年 报告期新增占用 期末余额(2020 年 截至年报披露 预计偿还方 预计偿 占用时间 金额(2020 年 时间(月 联人名称 原因 1 月 1 日) 金额(2020 年度) 12 月 31 日) 日余额 式(如适用) 还金额 度) 份) 秦商体育 注1 司法划扣 741.94 - 489.47 252.47 252.47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秦商体育 注2 司法划扣 - 8,726.31 8,726.31 8,726.31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秦商体育 注3 司法划扣 - 1,017.58 1,017.58 1,017.58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秦商体育 注4 司法划扣 - 1,066.42 1,066.42 1,066.42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秦商体育 注5 司法划扣 11,825.96 - 232.65 11,593.31 11,593.31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一江经贸 注6 司法划扣 14,000.00 - - 14,000.00 14,000.00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合计 26,567.90 10,810.31 722.12 36,656.09 36,656.09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为司法执行划扣资金,具体情况见注 2、注 3、注 4。 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 况说明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历史形成的多起重大诉讼案件,公司积极展开应诉,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公司已就违规担保事项产生的相关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 赔偿责任履行问题与原控股股东进行沟通。因沟通无效,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就公司原董事长夏建军、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涉嫌背 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 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已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批准逮捕。对于因违规担保 施说明 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公司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无论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将一追到底,决不姑息。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秦商体育 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一江经贸 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 注 1: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秦商体育于 2018 年 1 月与自然人吴根良签订《借款暨担保合同》,向吴根良实际借款 1000 万元,本公司、夏建统、夏建军、锦州恒越等作为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秦商体育无力偿还,本公司银行账户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被强行扣划 7,419,463.00 元。2020 年 4 月,本公司提出追偿权起诉。2020 年 7 月,杭州市滨江区 人民法院(2020)浙 0108 民初 11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秦商体育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 7,419,463.00 元及利息。秦商体育同意将持有本公司 159,267,665.00 股股票 2017 年应派 现金红利 1,592,676.65 元,及本公司对秦商体育的应付往来款 3,302,000.00 元用于抵销本公司代偿款,累计抵销 4,894,676.65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形成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2,524,786.35 元。 注 2: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秦商体育于 2017 年 12 月与自然人李恬静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向李恬静实际借款 6000 万元,本公司、睿康集团、夏建统、夏建军、黄杰等作为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秦商体育无力偿还,本公司银行账户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被司法执行扣划 5800 万元,2020 年 8 月 13 日被司法执行扣划 29,263,142.73 元。2020 年 8 月,本公司提出追偿权起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为(2020)浙 01 民初 2193 号。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87,263,142.73 元。 注 3: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秦商体育与湖州四信签订《最高额循环借款协议》,向湖州四信借款 3000 万元,本公司、锦州恒越、天夏智慧、等为共同借款人,后秦商体育无力偿 还,本公司银行账户于 2020 年 5 月 9 日被司法执行扣划 10,175,828.07 元。2020 年 5 月,本公司提出追偿权起诉。2020 年 9 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 0108 民初 1507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锦州恒越、秦商体育、天夏智慧分别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 2,543,957.02 元及利息。本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于 2020 年 10 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10,175,828.07 元。 注 4: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秦商体育与自然人刘韬签订《借据》,向刘韬实际借款 2500 万元,本公司、夏建军、夏建统、锦州恒越等为共同借款人,后秦商体育无力偿还,本公 司银行账户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被司法执行扣划 10,664,162.92 元。2020 年 8 月,本公司提出追偿权起诉。2021 年 4 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 0108 民初 4385 号作 出一审判决,判决夏建军、夏建统、秦商体育、锦州恒越、天夏智慧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 8,886,802.43 元及利息。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为 10,664,162.92 元。 注 5:本公司前控股股东杭州秦商体育于 2018 年 1 月与杭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小)签订《借款合同》,向杭州中小借款 19,000 万元,借款期 限为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2 月 7 日。同时秦商体育与杭州中小签订《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3,550 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和夏建统等与杭州中小签订《保 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秦商体育无力偿还,在质押股票 3,550 万股被强制执行抵偿部分借款后,本公司银行账户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2019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被强行扣划 2,155,452.83 元、7,821.25 元、115,042,592.32 元、1,053,712.76 元, 合计 118,259,579.16 元。2020 年 1 月,本公司提出追偿权起 诉,于 2020 年 6 月获得了《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人艾斯弧(杭州)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款 2,326,537.37 元。2020 年 8 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浙 01 民初 20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秦商体育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 115,933,041.79 元及利息 3,328,106.67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115,933,041.79 元。 注 6:本公司子公司上海睿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禧)与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签订《九江银行协定存款合同书》,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用作收购文化资产的 收购能力证明。上海睿禧与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另签订《保证金协议》,本公司出借的资金到账后被转入九江银行合肥分行的保证金账户,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上 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江经贸)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票据到期后,由于一江经贸未能按时偿付款项,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分别扣划上海睿禧银行存款 3,000 万元、6,000 万元、5,000 万元。2019 年 4 月本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要求被告上海 睿禧、九江银行金潜支行、九江银行连带承担清偿责任。2020 年 9 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 02 民初 163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睿禧向本公司清偿 1.4 亿元及利 息,九江银行金潜支行、对上海睿禧不能返还部分承担 20%的赔偿责任,九江银行对九江银行金潜支行、不能返还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不服从判决结果,于 2020 年 9 月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事项形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 140,000,000.00 元。 附件二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新增违 报告期解除担 与上市公司的 违规担保发生时 期初余额(2020 截至年报披露 预计解除方式 预计解除 预计解除时 被担保方名称 发生原因 规担保金额 保金额(2020 期末余额 关系 间 年 1 月 1 日) 日余额 (如适用) 金额 间(月份) (2020 年度) 年度) 秦商体育 原控股股东 2017.12.1 3,700.00 - - 3,700.00 3,700.00 诉讼解决(注 1) 3,700.00 不确定 原实际控制人夏建 秦商体育 原控股股东 2017.12.25 统、前董事长夏建军 6,600.00 - 6,600.00 - - 已解除(注 2) 已解除 已解除 在未经本公司董事 秦商体育 原控股股东 2017.10.31 5,500.00 - 5,500.00 - - 已解除(注 3) 已解除 已解除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秦商体育 原控股股东 2017.12.12 过的情况下,越权以 1,788.06 - - 1,788.06 1,788.06 诉讼解决(注 4) 1,788.06 不确定 本公司名义对外违 上海连行贸易 原控股股东之 规提供担保。 2018.9.4 8,000.00 - - 8,000.00 8,000.00 诉讼解决(注 5) 8,000.00 不确定 有限公司 关联方 合计 25,588.06 - 12,100.00 13,488.06 13,488.06 当年新增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见后附注释。 违规担保涉及的民事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预计需通过诉讼手段解决。针对现存的违规担保事项形成的多起诉讼案件,公司运用法律武器, 未能按计划解除违规担保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 积极展开应诉,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另外,公司积极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启动对现有制度的梳理和更新,对过往遗留事项进行 明 处理跟进,逐步理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下阶段,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培训,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的管控,完善 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更加有效地防范化解公司风险。 注 1:蔡来寅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详见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或有事项”注释。 2021 年 1 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终 26868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败诉。预计司法执行划扣冻结资金后,本公司违规担保即可解除。期末违规担保余额与注释中预计负债的差额为按照审判结果调整的应 赔偿本金,以及估计的应赔偿利息及其他费用。 注 2:李恬静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详见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或有事项”注释,2020 年度本案审结并执行完毕,违规担保已解除。 注 3:江苏恒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东商贸”)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的违规担保,本公司以前年度因为违规担保被恒东商贸起诉,2020 年 3 月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2019)苏 0581 民初 419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恒东商贸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该案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违规担保已解除。 注 4:马根木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详见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或有事项”注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与注释中预计负债的差额为按照《全国法院民 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调整的应赔偿本金、以及估计的应赔偿利息及其他费用。 注 5:正奇保理票据纠纷案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详见 202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2“或有事项”注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与注释中预计负债的差额为按照《全国法院民商 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调整的应赔偿本金、以及估计的应赔偿利息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