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远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05-1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
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
原材料,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
交易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参与期货投机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国内合法期货交易市场内进行,不得进
行场外市场交易,套期保值工具包括期货、期权工具;
    (二)进行期货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铜、铝等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原材料的数
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同时符合可移仓换月要
求;对于大宗订货合同,公司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
上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
公司应当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
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间;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
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
值,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为公司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管理部门分管领
导、销售管理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
    第七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或联签审批形式进行期货及期权业务
决策,须 2/3 以上成员赞成方可通过。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
人负责召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套期保值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执行。
    第九条 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期货保值业务的具体执行,由操作员负责依据指
令完成期货开平仓或移仓、交割等工作,同时负责现货采购。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调拨期货保值所需资金,监控期货账户资金流向
及风险,并负责对期货保值业务的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 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审核后,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十二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实行授权管理。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资
金调拨授权。书面授权书由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签署。
    第十三条 授权书内容:
    (一)交易授权: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品种和交
易结算、账户管理。
    (二)资金调拨授权:应列明有权调拨资金的人员名单和资金额度。
    (三)开、销户授权:应列明有权开、销户的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只有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五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
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日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期货交易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业务人员在接到订单、中标通知书或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时,
需要套期保值的,及时将相关信息(套保品种、数量、单价、交货期等)送达采

                                   2
购部门,由采购部门提出保值申请,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期货
业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根据交易账户资金占用情况,依据经批准
的保值申请书提出资金申请计划,由财务总监审核并确认,报总经理批准后,由
财务部门及时将资金调拨至公司期货专用账户。
    第十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操作人员依据经批准的保值申请书,选择合适的时
机进行交易。每日应核对交易结算日报,防止出现透支开仓或被交易所强制平仓
的情况发生;负责实时看盘,分析行情趋势,行情有异动时及时向公司期货业务
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在每天期货交易结束后,将当天的期货交
易明细打印并保持管理,同时送交财务部门一份存档。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
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二)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
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
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
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
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
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二十六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
小组报告:
    (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交易协议及管理工作程序;
                                    3
    (二)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三)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六)期货经纪公司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第二十七条 风险处理程序:
    (一)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及时召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
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
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
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于月初 5 个工作日内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提
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上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
套期保值效果等。
    第三十二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一)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每次交易后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每次新建头寸
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二)套期保值操作人员和财务部门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
计核算台帐并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
用状况等信息。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

                                   4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若因相关人
员泄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开除或其他处
分。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当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
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
币的,公司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
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度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
进行的资金拨付、证券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
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因此给公
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
追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规
定执行,并自觉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对期货经纪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审,经
评审不合格的可进行更换。
       第四十条 公司下属的所有控股子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遵照本制
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
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
                                      5
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其修订、最终解释与考核
权归公司董事会。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