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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远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总经理俞国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
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核查,俞国平先生的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公司于近期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已完成新任总经
理的补选工作,俞国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新任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经审查孙振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孙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孙振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仇真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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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仇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新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经审查俞国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俞国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俞国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
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
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
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
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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