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 由合理、充分,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 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