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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远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经了解本次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提名李建康先生、朱文波先生及孙振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新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陈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常务
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陈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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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陈学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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