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审阅了相关资料,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根据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