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供的马琪先生的简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与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副总经理马琪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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