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事先就拟与关联方签署项目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
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以持
有部分或全部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是为了保
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委托借款利率低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利率水平,有利
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国联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与国
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为公司获取更多的资金保障,拓宽
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对营运
资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长远的利益,相关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措施能
有效规避风险。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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