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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远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朱文波先生的任职履历等材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朱文波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沈建朋先生的简历,其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与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沈建
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
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