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 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 客观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现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