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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远程: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3-04-2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2004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2022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2003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其他事项所述,因
远程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 年 12 月 29 日远程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立 案 告 知 书 》( 证 监 立 案 字
0102022026 号),截止至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
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
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
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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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
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其他事项所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
此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
应用指南第二、(一)“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的相关规定,属于“异常诉讼
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
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带有强调事项段段不影响我们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
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
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四、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远程股份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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