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以名 下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要,委托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利率水平,有利于降低公 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