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许新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查阅董事会所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 情形。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所聘任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苗应建、杨中硕、张桃华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