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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0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
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
听取有关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
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了解。
    3、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本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5、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对于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
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填补措施更好地得以实施,有利于公司科
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落
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仔细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一致
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苗应建                杨中硕             张桃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