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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2-12-0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1 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302.72 万元中,不含拟准备变更的阿
克苏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市区工程项目)3 座加气站的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302.72 万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杨生汉、汤琦瑾




                            201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