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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2-12-0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1 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
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合法投资,是在遵循股东利
益最大的原则,并是在保证募投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
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还承诺此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公司本次提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7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独立董事:杨生汉、汤琦瑾



                            201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