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本公积更正事项的说明 天健审〔2013〕3-166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对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增资事项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7 号,以下简称《验资 报告》)。根据验资时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该次增资中贵公司用于冲减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的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为 6,619,438.00 元。《验资报告》出具后,贵 公司根据其后取得的补充信息披露费等相关合同、发票和明细清单对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进行了更正并调整了相关账务记录。贵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形 成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更正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实收股本(股、元) 18,338,000 18,338,000 发行价(元/股) 21.73 21.73 一、募集资金总额 398,484,740.00 398,484,740.00 二、发行费用 27,256,776.44 -2,698,040.20 24,558,736.24 其中:承销费用 16,637,338.44 16,637,338.44 保荐费 4,000,000.00 4,000,000.00 审计费 965,000.00 965,000.00 律师费 1,125,000.00 1,125,000.00 信息披露费 4,182,000.00 -2,548,000.00 1,634,000.00 上市初费和登记费 224,838.00 -150,000.00 74,838.00 印刷费 122,600.00 -40.20 122,559.80 三、募集资金净额 371,227,963.56 2,698,040.20 373,926,003.76 四、资本公积 352,889,963.56 2,698,040.20 355,588,003.76 具体说明如下: 一、信息披露费 截至 2012 年 9 月 14 日止,贵公司与上海证券报社、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 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正金时代广告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信息披露合同和发票均注明服务内容为 IPO 信息披露费,据此 贵公司将其确认为 IPO 信息披露费,并冲减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 1 页 共 2 页 《验资报告》出具后,根据贵公司的解释,贵公司又取得了上海证券报社、 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合同相关补充文 件,注明的服务内容既包括 IPO 信息披露费也包括上市之后的信息披露年费。 验 资报告》出具后,贵公司终止了与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正金时代广告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信息披露合同。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的相关规定,上市之后的信息披露年费等并 非与股票发行直接相关,因此,贵公司将归属于信息披露年费的部分及无需支付 的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正金时代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费用计人民币 2,548,000.00 元予以更正,调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上市初费 贵公司发行费用中包括了人民币 150,000.00 元的上市初费,系并非与股票 发行直接相关的支出,因此,贵公司将上述上市初费计入管理费用、调增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 三、印刷费 贵公司实际支付的印刷费与签署的印刷合同存在人民币 40.20 元的差异,贵 公司将该差异计入管理费用、调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综上所述,贵公司已在 2012 年度财务报表中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直接 相关的费用合计 2,698,040.20 元从发行溢价中剔除,同时调增了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调增后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 355,588,003.76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立琰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志光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