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杨生汉 汤琦瑾 201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