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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浩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013-04-1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
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编制的《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阅读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对
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现有的内
部控制涵盖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报告
期内,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基本得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达到了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的效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设计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
司对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完整,各部门各司其职,发挥了有效的监督职
能。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2 年
度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
是客观公正的。




                      独立董事:杨生汉     汤琦瑾


                          2013 年 4 月 15 日